公安局关于2019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总结劳动报酬(Laborremuneration)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大上说,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安局关于2019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安局关于2019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总结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有效治理岁末年初欠薪,决定自2019年11月中旬至2020年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确保岁末年初不发生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保障成立我市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部署。
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
闵晓波(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斌(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副组长。
隆仕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执法监督处处长)卢静(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行动处处长)成员。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公安局、各区(新区)人力资源(社会建设)局、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执法监督处,隆仕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一)建立快查快办、提前介入机制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结合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和餐饮服务企业。
对存在欠薪问题企业要快速查处,依法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处理)。
对欠薪事实基本清楚、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追诉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力资源部门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开展前期调查取证,并依法及时立案调查。
(二)着力打击一批典型案件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打击一批典型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有效发挥刑事手段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惩治和威慑作用,做到&ldquo。
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rdquo。
。
(三)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结合2019年度根治欠薪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台、微信、网络等渠道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法律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预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营造我市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一)宣传排查阶段(2019年11月20日&mdash。
12月10日)积极宣传此次行动,营造有利舆论环境。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认真开展用人单位欠薪隐患摸底排查,汇总可能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隐患的企业信息,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12月11日&mdash。
2020年2月10日)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研究解决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对证据确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重拳出击,依法调查取证和移送起诉。
(三)分析总结阶段(2020年2月11日&mdash。
2月17日)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并及时将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人力资源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媒体,做好整体宣传与典型案例宣传工作。
(二)加强合作,提高实效。
人力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ldquo。
两法衔接&rdquo。
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增强部门间配合力度,主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提升工作实效。
(三)梳理问题,总结经验。
各区要善于总结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经验,梳理和研究存在的问题,探索完善内部流程和外部机制,重大事项可提交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联席会议讨论确认,以多种形式固化工作经验。
公安局关于2019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总结7月10日,泰宁县人社局联合泰宁县公安局成功为李国忠等25名农民工讨回长达三年之久的工资。
2017年12月26日,县人社局接到李国忠等20余名工人投诉包工头&ldquo。
林某&rdquo。
拖欠工人工资约8万元。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协调处理,经多次协调&ldquo。
林某&rdquo。
仍不肯露面处理拖欠工资,并自2018年1月26日起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18年10月22日,泰宁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工人赵某均得知&ldquo。
林某&rdquo。
的身份证号码,但经县公安局查实,该身份证号码不存在。
2018年12月28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工人得知&ldquo。
林某&rdquo。
另一个电话号码,并尝试与其取得联系,但电话仍未接通。
同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县公安局协助配合下,终于查明&ldquo。
林某&rdquo。
的真实姓名为&ldquo。
谌林某&rdquo。
,江西宁都人,但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得到这一重要信息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于2018年12月29日立案调查。
2019年2月15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邮寄、短信联系和到其生产经营场所粘贴等多种方式,向谌林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询问,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前来接受询问。
2019年3月1日和2019年3月20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通过邮寄方式和到其生产经营场所粘贴的方式,向谌林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支付班组下所有农民工工资,但谌林某未按期支付工资。
随后,县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县公安部门侦查处理。
通过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将嫌疑人抓获,并被检察院批捕,追回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19年7月10日,县人社、公安部门联合现场发放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员工纷纷表示。
都认为拖欠的工资追不回来,心中很是失...
公安局关于2019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总结
2020-12-30 08:43:13 共12页 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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