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上传者:过客迅速
2021-01-04 08:42:22    共41页      5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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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农村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是不同于城市、城镇而从事农业的人群聚居地。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为落实中央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要求&ldquo。

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农村不动产权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rdquo。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在此基础上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

要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为统筹推进农村深化改革,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奠定产权基础。

(一)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

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

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开展补充房屋调查。

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

(二)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

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利用信 息化技术,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数据信息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数据信息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并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三)依法依规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ldquo。

不变不换&rdquo。

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

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确权,规范登记。

(四)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

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农房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

确保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

二、工作原则(一)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ldquo。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rdquo。

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 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调查工作覆盖全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以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二)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以&ldquo。

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rdquo。

和&ldquo。

便民、利民、护民&rdquo。

为出发点,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尽量不补办,必须补办的依法简化办,能批量办理的批量办,切实提高登记发证工作效率。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承前启后、统筹安排。

充分运用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调查成果,简化本次工作内容,衔接房屋和土地信息,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

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 实际问题,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四)加强研究、破解难题。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面积标准、房屋调查标准等方面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研究,在处理问题时既要依法依规,也要尊重村规民约,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妥善做好各项工作。

三、实施范围(一)纳入登记范围的情况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具有合法权属来源,按时提供登记材料齐全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宗地内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予以登记。

(二)不得纳入登记范围的情况1.经批准纳入征收、拆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范围的。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

3.无合法来源,未按时提供登记材料或提供登记材料不齐全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筹划准备阶段(2020年2月底前)。

完成工作机构成立、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申请、宣传动员发动、项目招标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基础资料搜集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核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三)成果汇交及验收阶段(2020年11月)。

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梳理、汇总、抽检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一)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市、县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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