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上传者:哭泣向龙猫
2021-01-13 08:48:26    共31页      4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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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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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但就实际情况而言,近几年来,这一民意渠道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下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

现行信访救济机制在大量社会矛盾面前表现出的软弱和力不从心,群体访、重复访和赴省进京访上升幅度大,法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不断加强维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信访压力却未见明显下降,且矛盾化解成本日趋增加,陷入了&ldquo。

出力不讨好&rdquo。

的窘局。

这种十分尴尬的局 面,不仅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让这种优良的表达民意制度在法院里再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党的&ldquo。

十八大&rdquo。

报告指出。

&ldquo。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rdquo。

&ldquo。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rdquo。

按照&ldquo。

十八大&rdquo。

报告的要求,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涉诉涉法信访问题,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上讲,近几年来我院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信访 秩序基本正常。

但是在每次院领导接待日时,来访的重访率呈上升趋势,要求面见领导的来访人数不断增加。

我们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缺乏统一规范目前法律对涉诉信访的内涵、处理程序、处理原则、违法制裁等内容缺乏统一的规范,客观上给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诸多困难。

比如,对当事人滥用权利缺乏法律约束。

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但是,部分当事人滥用这一权利,有的就同一问题到处申诉、上访、无理纠缠,甚至辱骂、威胁法院信访工作人员,重复访、越级访、闹访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法院正常的信访秩序和工作秩序。

还有的当事人暴力访或以上访为名干扰审判秩序,但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处理缺乏规制,解决信访难题的办法不足,信访工作一定程度上出现被动,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

再如,目前申诉人对同一案件、同一问题,多次上访申诉或控告的现象屡见不鲜。

一些上访人曾数次赴省进京上访,虽经多次协调,相关领导甚至多次与其对话,但效果并不明显。

还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但一些当事人抓住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瑕疵,如手续不规范、文字有 误、承办人员言行有些欠妥等到处上访、控告。

据统计,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上旬,我院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仅指通过我院信访窗口)266人次、人民群众来访53人次。

共开展院领导接待日活动22次,总计接待各类上访人员595人次,其中初次到我院上访的仅仅95人次,占总数的15.97%,也就意味着高达84.03%的上访人员是&ldquo。

老上访户&rdquo。

或者&ldquo。

上访专业户&rdquo。



有的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当事人依旧上访。

有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听解释、不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只要是有院领导接待日就来上访,变相给相关业务庭(包案专班)和审判执行人员施加压力。

有的经过我院、省高院再审并作出了裁判,当事人总认为法院的裁判错误坚持上访要求&ldquo。

纠错&rdquo。



信访案件操作处理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得力、不协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信访案件数量多、问题突出、矛盾尖锐的现实情况,不利于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罢访。

(二)忽视涉诉信访的诉讼性涉诉信访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信访不同,有其自身特点,根本区别在于涉诉信访工作具有诉讼性。

法院涉诉信访绝大多数表现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诉讼行为,其诉讼性主要表现为请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诉讼程序。

对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反之,则驳回申请。

然而,在现行信访制度中,当申诉人向国家机关申诉,国家机关认为申诉人有道理的,即以&ldquo。

有错必纠&rdquo。

为由要求法院复查进入再审,以息事宁人。

有的新闻媒体仅听一面之辞便对法院裁判妄加评论,严重损害法院裁判的权威。

(三)目前一些处理办法有误导倾向当前相关机关对待一些老大难信访问题的态度和处理结果,很容易让人产生&ldquo。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rdquo。

的错误印象。

有的为求得一时的清静,做出无原则让步,使无理缠访缠诉的人得到一些好处,甚至赔钱了事,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理缠访缠诉人的 气焰,容易造成误导。

此外,目前各级组织对进京上访很敏感,进京上访人数也已成为考评各级组织的一项指标。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上访人员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更动辄以越级赴省进京上访来要挟各级组织,给法院施加压力或利用重大活动、传统节日、&ldquo。

两会&rdquo。

期间择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给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仅从去年年底的市五次党代会到今年的全国&ldquo。

两会&rdquo。

、省十次党代会、&ldquo。

十八大&rdquo。

几次重要会议召开看,我院一方面要专门派人到北京、武汉值守进行接访,另一方面还得安排干警在XX火车站、长途车站巡视,一旦发现上访人员就必须劝阻,未发现但接到通知的也必须派人把这些上访人员接回。

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上访人员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期间上访或者威胁上访的不良风气,也根本无利于问题的解决。

(四)对司法权威构成冲击虽然我们必须坚持&ldquo。

有错必纠&rdquo。

,但在我国现行再审制度下,法院裁判生效后处于随时可能被提起再审的状态,导致既判力的软化,损害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有些上访人员拿着生效裁判直接到高一级法院甚至北京上访,上访者只要拿到上级机关开具的一 份催办函便以为拿到了&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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