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财务会计制度 - 备案

上传者:草莓听话
2021-01-18 17:42:27    共3页      19.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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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财务会计制度 - 备案.docx
文档介绍:
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

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

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是处理本公司所有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四条公司设财务部,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会计人员和出纳,财务部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四条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按规定设置账簿,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六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所有相关凭证、账册、报表、重要资料、档案、印章等。

交接工作必须由财务经理监交。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第八条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第十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的管理。

10.1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及时回收货款。

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10.2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

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和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

对其它应收款做到往来清晰并及时清收。

10.3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

第十一条存货管理制度。

11.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

各类材料、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11.2存货的计价原则。

采用实际成本法。

11.2.1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10.2.2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

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11.2.3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

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11.2.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11.2.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11.2.6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

11.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

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

11.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

存货至少应当每会计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及时处理。

11.5存货的期末计价。

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折旧。

折旧的计提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0—5%确定。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管理权限。

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格型号、建置年月、设备状况、大修理记录等分别设账、卡进行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提出申请报废、停用、封存、改良、维修等手段,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6.1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公司批准下达预算项目进行,不得擅自购置增加固定资产。

16.2固定资产的报废,对固定资产必须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报废,如确需报废,写出报废原因的报告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报废转帐手续。

16.3固定资产管理。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部门费用,根据实际,规定一次支出金额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或预提。

16.4固定资产清查,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实相符,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期末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就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第十八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十九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19.1投资者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用协议约定的金额作价。

19.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19.3自行开发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申请登记费等费用支出计价19.4接受捐赠的按照所付单据的金额入帐,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第二十条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残值。

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20.1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

20.2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20.3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二十一条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长期待摊费用的计价与摊销。

22.1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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