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最新

上传者:爱撒娇D衬衫
2021-06-28 16:36:17    共33页      62.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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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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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最新机关单位,指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市xx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xx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xx府办发〔xx〕1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局机关局机关工作实际和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年度预算项目能确定总量的应一次采购。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采购管理是对局机关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执行、验收、备案、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第四条采购业务管理遵循预算批准的采购方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xx市xx区财政局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节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第六条采购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采购决策机构、采购日常管理机构、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监督机构。

第七条局机关设立采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审核、实施和监督工作。

采购工作小组由办公室分管局领导、采购科室分管领导、采购科室负责人、采购科经办人、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及采购工作经办人、人事科科长、局党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办人等人员组成,每次采购需从采购小组成员中抽取人员,成立临时采购小组,且不低于3人。

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小组成员不得低于5人。

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定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单位内部采购目录、成交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等。

(二)审定零星采购预选供应商库以及推荐供应商名单。

(三)监督局机关采购工作,协助区级相关部门查处采购违法行为。

(四)其他需要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项。

验收小组为采购业务临时组成机构,由3人以上组成,具体为采购业务科室委派代表1人,办公室委派代表1人,人事科派代表1人及其他所需验收人员。

对于验收技术性较高,较复杂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为局机关采购主要负责科室。

其主要职责有。

(一)配合各业务科室提出的采购申请,将应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的采购事项,提请党组会审议。

(二)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并在财政采购系统中申报。

(三)对采购资料、合同进行备案。

(四)参加采购谈判,负责协调工作。

(五)参与组织自行采购。

办公室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发起成立采购业务临时机 构评标/谈判/询价小组和评标小组,分别履行评标/谈判/询和验收职能。

第九条各业务科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预算,组织合同文本拟定、评审与签订,参与采购项目验收,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等事项。

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一)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并按程序报送审批。

(二)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活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确定采购概算。

若需要制定采购招标书。

(三)全程参与采购有关工作,如。

确定采购方式,成立临时采购小组,组织采购谈判及组织验收等。

第十条人事科作为采购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局机关政府采购全过程,对采购过程中不符合规定、不按流程的做法予以制止,确保采购合规合法、 真实有效。

(二)对局机关政府采购中的纠纷、投诉进行处理。

(三)参加采购谈判,负责监督工作。

第三节采购分类、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管理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按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应的采购方进行采购。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属于局机关局机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分散采购),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局机关办公室同需求业务科室,根据单位内控要求,拟定实 施方案、报局采购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自行采购是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具体内容为二十万以下非协议供货目录内的采购项目。

一、服务类单次五万元以内(含五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各业务科室自行组织采购。

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公开方式征集供应商或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由党组会同意大额资金使用后组织实施。

二、货物类单次采购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的货物,由采购人自行公务卡结算。

采购一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的货物需到大型商场或百货公司组成两人及以上采购小组进行现场采购。

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不含二十万)的应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确有需要制定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由党组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依法应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一)达到公开招标限额200万元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

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供货品目,金额在1&mdash。

20万元的采购人应该申报采购计划后在xx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购买。

年度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实施工作时间和量随机,且不宜由一家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报经区财政局同意后可公开招标建立协议供货商和定点供货商库进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二)非协议供货目录20&mdash。

200万元内,具有特殊性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项目,可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三)非协议供货目录20&mdash。

200万元内,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公开招标后只有两个合格供应商的,经区财政局同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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